文物保护

Cultural relics protection

     截至1998年底,黄鹤楼公园内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处:胜像宝塔、岳武穆遗像亭、古郢州城垣、宝铜顶。
  • 胜像宝塔

          其文物保护范围:与古郢州城垣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,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;南、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、以北10米;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30米。其建设控制地带: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,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;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。1986年11月15日被列为湖北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,2013年5月3日被列为第七批全国文物保护单位。
  • 岳武穆遗像亭

          其文物保护范围:四周均至台基外30米。1983年4月7日 被列为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。
  • 古郢州城垣

          其文物保护范围:与胜像宝塔沿蛇山走向实行联体保护,东面至黄鹤楼台基以东310米;南、北面分别至黄鹤楼台基以南、以北10米;西面至胜像宝塔以西30米。其建设控制地带;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;南面至长江大桥道路规划红线;北面至京广线铁路边。1983年4月7日被列为武汉市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。
  • 宝铜顶

          即清同治黄鹤楼楼顶,陈设在黄鹤楼正东92米、白云阁以西185米处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湖北省文物保护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》的规 定,黄鹤楼公园管理处既是以上四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使用管理单位,又是保护责任单位,其职责为:

一、合理使用文物,使用过程中不改变文物原状;未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并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批准,不得改变文物保护 单位的使用性质。

二、负责保护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及附属文物(包括文物保护标志)的安全,做到不损毁、改建、添建或者拆除 ;在使 用范围内,不存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,不从事危及文物安全的活动 ;积极做好防火、防白蚁工作,严防人为破坏 事件的发生。

三、积极同违反《文物保护法》的现象作斗争,发 生损害或破坏文物的情况,应立即制止和采取相应措施,并及时报告当 地文物主管部门,使之依法得到严肃处理。

四、负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养和维修。维修前须按照《文物保护法》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动工。保养、维 修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。

五、保持文物保护单位的环境整洁,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在保护区域内乱搭盖、乱堆放或在文物建筑上刻划污损。

六、经常开展爱护祖国文物的宣传活动,发挥文物的教育作用,热情接待前来观瞻、凭吊、拜谒的人民群众和海内外宾朋, 利用文物进行爱国主义、历史唯物主义和革命传统的教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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