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58年4月5日
武汉市人民委员会第14次全体会议通过武汉市文化局上报的专题报告《关于重建黄鹤楼的意见》。
1959年10月31日
武汉市人民委员会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重新研究黄鹤楼的重建问题,并责成武汉市基本建设委员会在次年10月1日前完成黄鹤楼重建工程。
1975年12月27日
根据武汉市革委会文化局提交的《关于重建黄鹤楼选址的意见》,中共武汉市委决定黄鹤楼按清式楼重建。
1976年6月3日
中共武汉市委批准成立武汉市黄鹤楼筹建领导小组,下设武汉市革委会重建黄鹤楼筹建办公室。1980年,该办公室更名为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建黄鹤楼办公室。
1977年2月27日
中共武汉市委向中共湖北省委报送《关于重建黄鹤楼投资的请示报告》,提出黄鹤楼全部建成约需300万元。后经省委研究决定“黄鹤楼要修,但要列入国家计划。今年暂不修建”。
1977年10月29日
中共武汉市委向中共湖北省委报送《关于“八七”会议会址、“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”旧址、烈士陵园、黄鹤楼旧址复原和修建工作筹备方案的请示报告》。《报告》认为“黄鹤楼旧址筹备工作已有充分的准备,可即开始动工兴建”。